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中没有规定在召回时需进行补偿,从国内外的召回案例来看,大多数召回没有补偿,政府也不强制补偿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九条: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,采取召回措施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。所以个人认为,车主可以依据这条法规和4S店沟通交通费用或者误工费用的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