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13年5月1日按照新规定,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,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。
针对其他类型的车辆,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;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旅游、公路客运车辆报废年限为15年;微型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12年。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,就会要求强制报废。